创业学院关于组织2021年第一次申报汕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0
创业学院关于组织2021年第一次申报汕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通知

全校学生: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财监〔2020〕5号)等文件精神,释放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现组织我校创业企业申报汕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三个月以上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是指在汕头市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家企业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吸纳就业人数以初创企业提出申请时实际在职人数(不含创办人)为准;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即上一次申报的用工总人数如有减少,计算增加人数需先扣除减少人数)用工人数核发补贴。
  同一企业(或其他创业实体)所吸纳的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再次吸纳同一人员不能重复申请补贴。
  三、申请日期
  即日起至2021年4月1日
  四、申请材料
  1.《汕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汕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表》(附件2);  
  3.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
  4.用人单位股东及出资信息有关材料复印件;
  5.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6.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初创企业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账号
  首次申报补贴的创业企业需申请省资金系统账号。创业企业需携带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到汕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社局核对申报创业企业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已有账号的创业企业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首次申报补贴的创业企业请联系创业学院,创业学院将统一组织创业企业到人社局办理申请账号手续。
 (二)网上申报
  1.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也可从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shantou.gov.cn/hrss)→办事指南→就业创业资金申报登陆。个人用户注册,注册后登录系统。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汕头市。
  2.申报成功后,将相关电子版材料,以“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姓名”为文件夹名称,发送至电子邮箱 o_cyxy@stu.edu.cn,邮件主题为“汕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三)提交纸质资料
  1.提交要求
  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创业企业需在一周内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汕头大学创业学院。创业学院收集申报资料后,统一上报汕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报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2.邮寄详情
  邮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
  收件人:陈小涵
  联系方式:15918915363
  六、联系人
  罗列老师  陈小涵老师  86502255  86502239

附件 1《汕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汕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表》 




创业学院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