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参加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汕头大学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4

全校学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响应《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号),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选拨优秀作品参加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国赛。

      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汕头大学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三、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 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 3 人,不多于8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4.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四、参赛项目要求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

(一)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全国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有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成长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全国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四)师生共创组

       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 5 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 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 10%。

 

五、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和省级决赛三级赛制。

参赛项目在5月10日前通过省赛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就业在线”或“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就业在线”(www.gradjob.com.cn)、“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进行报名,不同组别的参赛学生需根据报名系统的提示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

学生在完成比赛报名之后,请将商业计划书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o_cyy@stu.edu.cn,电子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参赛组别”(如汕头市红场文化有限公司_成长组),并在邮件中附上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与联系方式。

      学校组织专家对参加报名项目进行网络评审,评选出12个优秀创业项目;通过答辩评审的方式,对12个优秀项目进行选拔,推荐项目参加省级复赛。通过省级复赛评选的创业项目,可以晋级省级决赛。

 

六、比赛奖励

(一)评选出12个优秀创业项目,每个创业项目可获得1000元创业资助资金,创业资助资金用于资助获奖团队调研学习、购买研发材料、书籍等。

(二)对在省级与国家级获奖的创业项目,省教育厅将给予奖励,具体见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分赛的预通知》的相关内容,我校将参照《汕头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激励办法(试行)》(汕大发〔2015〕48号)文件精神,对我校在省赛、国赛中获奖项目进行立项资助,用于支持获奖项目调研学习、购买研发材料、书籍等。

 

七、联系人

罗老师 温老师  86502255  86502239





创业学院

教务处

招生就业处

研究生院

对外联络处

校团委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