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学院关于组织2020年第二次申报汕头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9

全校学生: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财监〔2020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等文件精神,为助力企业发展,创业学院现组织创业企业2020年第二次申报汕头市一次性创业资助,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学校学生。

(二)在汕头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以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为界点计算)。

(三)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当前纳税状态正常”指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纳税状态,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我要查询”栏目“税务登记信息查询 ”可以查询;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不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本人)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每户10000元。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或其他创业实体)只能申报一次。

三、申请日期

即日起至2020116

四、申请材料

1.《汕头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附件);

2.企业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若法定登记证书信息有变更情况,需补充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 在读或毕业证明,在校生的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5.属正常经营中的“当前纳税状态正常”,提供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税务登记信息查询 ”栏目打印出来的“纳税状态正常”凭证;

6.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社保卡的,经批准可提供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到学生创业园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一式两份,并由初创企业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六、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也可从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shantou.gov.cn/hrss)→就业创业资金申报登陆,个人用户注册,注册后登录系统,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相应区县;

2.申报成功后,将相关电子版材料,以“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姓名”为文件夹名称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 o_cyxy@stu.edu.cn,邮件主题为“申请汕头市一次性创业资助+企业名称”。

 (二)提交纸质资料

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创业企业需在5天内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图书馆一楼学生创业园。创业学院将在材料收集后,统一上报至汕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申请表格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如不在学校可通过邮寄方式寄到创业学院。

邮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

收件人:陈小涵

联系方式:15918915363

七、联系人

罗列老师  陈小涵老师  86502255  86502239

附件:汕头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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