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汕头大学创业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8

 

全体本科生、研究生、各校友:

      为做好我校学生创业工作,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力度,对项目符合《汕头大学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汕大发[2018]91号)(见附件1)要求的,创业学院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汕头大学创业基金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创业团队成员必须是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毕业五年内的校友

    (二) 创业团队成员规模为3-8人,鼓励多学科背景的同学联合组成团队。

      二、申请条件

    (一)创业团队成员为在校学生的,须征得家长书面同意,研究生还需征得导师书面同意,经所在学院 (书院)审核推荐。

    (二)创业团队成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创业团队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四)创业团队所组建的创业企业须经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国地税局采集信息备案,并按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制定符合本企业的章程、实施对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创业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一般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参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范围。

    (六)创业项目关键技术(如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经鉴定的科技成果等)应产权清晰。

    (七)创业团队具有完整的创业计划。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为在校学生的,其创业计划书需满足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

      1.在校级以上赛事中获奖的创业方案;

      2.在个人获得的国家专利基础上形成的并经2名以上副教授(创业导师)推荐的创业方案;

      3.在学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获得优秀评价的项目并经指导老师和2名以上副教授(创业导师)推荐的创业方案;

      4.经学校学生创业基金资助申请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创业方案。

    (八)创业团队自愿遵守学校有关创业方面的相关制度并自觉接受学校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的管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填写《汕头大学学生创业计划书(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如获奖材料、成果材料以及研究生导师同意书、家长同意书、学生成绩表等)。

    (二)将《汕头大学学生创业计划书》等电子版材料,以“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为文件夹名称,发送至电子邮箱o_cyy@stu.edu.cn,邮件主题为“创业项目”。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至图书馆一楼创业学院办公室。

      四、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6日

 

      联系人:陈泽鹏   电话:86502256

 

附件1:《汕头大学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汕头大学学生创业计划书

 

 

 

汕头大学创业学院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