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汕头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立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6

全体学生: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8号)和《汕头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创业学院将组织开展2019年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 汕头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在读本科生申报,鼓励低年级学生申报,鼓励学生团队申报(不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距离毕业时间需超过一年。

  2. 参与学生应能够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精神,对创新创业活动有浓厚兴趣,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对于项目通过验收的学生,每人获得2个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同时每项目按20学时为指导教师计算教学工作量。

二、项目类别

  1. 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2.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项目要求

  1. 每名学生全校范围限申报一个项目。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和跨年级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学科合作项目。

  2. 项目必须配备指导教师1-2人,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熟悉该项目研究领域。

  3. 学生要发挥项目的主体作用。学生个人或团队要在指导教师辅导下,自主选题设计项目方案,自主组织实施项目,独立撰写总结报告。

  4. 学生对项目选题要科学合理。鼓励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问题和相关学术发展前沿确定选题内容。

  5. 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为1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毕业离校前完成项目。

  6. 一位指导教师全校范围内参与指导项目最多不能超过2个,项目可有校外指导教师。

  7. 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合理使用项目经费,遵守学院规定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四、经费资助

  项目经费标准如下:校级项目5000元/项,省级项目8000元/项,国家级项目13000/项,项目级别由申报评审情况最终确定。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由项目负责人进行上网申报(详见附件1网上申报操作指引),同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送到图书馆一楼学生创业园,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

六、答辩事项

  答辩时间为4月2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包括项目展示和专家提问。

七、联系人

    罗老师 温老师  电话:86502255   86502239

 


 

 

 

 

 

创业学院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