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汕头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9

全体学生:

根据《汕头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学生创业中心将于2015年4月组织开展汕头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汕头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面向全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项目负责人距毕业时间需超过一年。参与学生应对创新创业活动有浓厚兴趣,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包括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两类。

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项目要求

1. 申请者应以团队为主,个人也可单独申请,但团队人数不超过 5 人,每位同学应有明确的分工。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在项目结题前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2. 学生要发挥项目的主体作用。学生个人或团队要在指导教师辅导下,自主选题设计项目方案,自主组织实施项目。

3. 学生对项目选题要科学合理。做到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4. 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合理使用项目经费,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5. 项目必须配备指导教师1-2人,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6. 项目完成时间为1年或1年半,申请者需在申报书中写明项目完成时间。

7. 每个指导教师原则上负责指导1个项目,指导老师所指导的项目未结题的,不能指导新项目。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申请表,加强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四、经费资助

项目经费标准如下:校级项目5000元/项;省级项目8000元/项;国家级项目13000/项。项目级别由申报评审情况最终确定。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人于4月24日前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附件1)、项目信息表(附件2)、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立项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o_cyy@stu.edu.cn,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项目类型”。

同时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到789服务网点8号楼801-B号房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在完成申报后,学生创业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联系人:罗列老师 电话:86502255

 

附件1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2 项目信息表

附件3 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立项情况汇总表

 

 

 

 







汕头大学学生创业中心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