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创业训练与实践一年半期项目成员:
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85 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03号)文件精神,创业学院将于近期组织2017年度创业训练与实践一年半期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结题的项目
2017年度创业训练与实践一年半期项目
二、结题形式
提交材料与公开答辩
三、提交材料
1.纸质版材料提交材料清单
(1)《汕头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1);
(2)《汕头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展报告》(附件2);
(3)成员心得体会(附件3),包括参与项目的主要工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项目收获与经验和心得体会等;
(4)项目信息表(附件4),需与立项名单或者变更表一致,不一致不予录入成绩,注意一定填写项目英文名称;
(5)除以上材料,项目需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如项目产品(服务)照片与视频、专利申请书、商业计划书、发表论文和刊物复印件等。
2.电子版材料提交清单
(1)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材料(PDF格式),命名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文件命名》,如201710560019香园钢琴博物馆结题验收书。
(2)项目答辩PPT(转换为PDF格式)。
3. 材料下载及提交
11月16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提交至project平台(https://project.stu.edu.cn),project平台由项目负责人校内帐号密码登入,并上传材料。
同时,纸质版材料经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后,一式五份提交到图书馆一楼学生创业园。
四、答辩事项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1. 学生在11月16日前,将项目信息录入学分制系统,具体录入方法参考《大创结题项目学分制系统录入说明》(附件5)。
2.验收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通过(60-79)、不通过(60分以下)。结果为优秀、良好、通过的项目将给予科研创新学分(2学分),项目结题成绩将录入学分制系统,不通过项目将无法获得学分,同时成绩记为60分以下。验收结果优秀的比例为不超过结题项目的30%。
3.凡实施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学院有权停止项目研究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六、联系人
罗老师 温老师 86502255 86502239
创业学院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