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优秀创业项目进驻我校学生创业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2

全体本科生、研究生、各校友:

    为做好我校学生创业工作,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力度,创业学院拟征集优秀创业团队入驻我校学生创业园。对项目符合《汕头大学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汕大发[2018]90号)和《汕头大学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汕大发[2018]91号)要求的,将组织申请2019年度汕头大学创业基金,本次项目征集共分为项目申报、项目初评、专家评审和公示四个阶段。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创业团队成员必须是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毕业五年内的校友。

(二) 创业团队成员规模为3-8人,鼓励多学科背景的同学联合组成团队。

二、申请条件

(一)创业团队成员为在校学生的,须征得家长书面同意,研究生还需征得导师书面同意,经所在学院(书院)审核推荐。

(二)创业团队成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创业团队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四)创业团队所组建的创业企业须经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国地税局采集信息备案,并按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制定符合本企业的章程、实施对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创业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一般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参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范围。

(六) 创业项目关键技术(如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经鉴定的科技成果等)应产权清晰。

(七)创业团队具有完整的创业计划。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为在校学生的,其创业计划书需满足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

1.在校级以上赛事中获奖的创业方案;

2.在个人获得的国家专利基础上形成的并经2名以上副教授(创业导师)推荐的创业方案;

3. 在学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获得优秀评价的项目并经指导老师和2名以上副教授(创业导师)推荐的创业方案;

4. 经学校学生创业基金资助申请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创业方案。

(八)创业团队自愿遵守学校有关创业方面的相关制度并自觉接受学校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的管理。

三、创业扶持政策

 (一)学生创业园为入驻团队免费提供场地、部分办公设备、网络等。

 (二)学校为创业团队提供工商注册场地及相关服务,协助入孵创业团队申请省、市、区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

 (三)学校将定期邀请专家对学生进行创业培训与指导,并提供管理咨询、法律、会计、企业管理、市场策划以及有融资对接等服务。

 (四)根据《汕头大学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汕大发[2018]91号)的文件精神,符合创业基金资助的创业团队,可以申请创业基金资助,创业基金用于:

    1、场租费用

所有入园企业均可申请,但仅限于支付789号楼独立孵化区及学生实训场地租金。

    2、日常费用补充及奖励部分

    资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创业团队成员中在校学生所持股份不低于30%;(2)注册成立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学生。

    资助时间:仅限于创业企业入园第一年度。

四、团队项目审批

(一)项目评审

    创业学院对创业团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评后再由评审委员会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由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请创业园管理委员会批准。评审采取创业团队自我陈述和答辩形式,最后确定拟入驻创业团队名单。

(二)项目公示

    拟定入驻的创业团队面向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成为待入驻学生创业园创业团队。

(三)签署入驻协议

    待入驻学生创业团队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入驻协议,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正式入驻学生创业园开展创业活动。

五、申报方式

(一)填写《汕头大学学生创业计划书》(附件),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如获奖材料、成果材料以及研究生导师同意书、家长同意书、学生成绩表等)。

(二)将《汕头大学学生创业计划书》等电子版材料,以“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为文件夹名称,发送至电子邮箱o_cyy@stu.edu.cn,邮件主题为“创业项目”。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至图书馆一楼创业学院办公室。

六、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5日

 

联系人:陈泽鹏   电话:86502256

 



 

 

汕头大学创业学院

2018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