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创业训练与实践项目成员:
根据《关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85 号)与《关于落实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03号)文件精神,创业学院举办2017年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结题答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5月9日(星期三)下午14:30——16:30(详见答辩顺序表)。
二、答辩地点
第一组答辩地点为E座教学楼307,第二组答辩地点为E座教学楼308。
三、答辩形式
答辩包括项目展示与评委提问两个环节,在项目展示环节,项目成员根据项目进展与成果进行5分钟PPT演讲,在评委提问环节,项目成员针对评委的提问,快速、简练进行回答,时间为3分钟。
四、其他事项
1.本次答辩分组进行,请参加答辩项目事先了解所在答辩组别,并根据答辩时间提前10分钟到场;
2.验收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通过(60-79)、不通过(60分以下),结果为优秀、良好、通过的项目将给予科研创新学分(2学分),项目结题成绩将录入学分制系统;
3.项目成员着正装出席,并认真做好项目结题答辩工作。
联系人:罗老师 温老师 电话:86502255 86502239
附件1:第一组项目答辩顺序表
附件2:第二组项目答辩顺序表
创业学院
2018年5月3日